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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和遗失补办手续办理须知
2019-12-05 09:18  

一、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业务介绍: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上登记就业信息,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办理调整手续;

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步骤:

1、网签协议:网上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现场办理:学生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现场办理调整改派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携带原件资料现场办理。

3、 提交预审: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 毕业证书;

(2) 就业报到证;

(3)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注明:网签毕业生和之前未曾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无须提供。

(4)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二、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业务介绍: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步骤:

1、网签协议:网上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现场办理:学生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现场办理改派打证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签约单位隶属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 提交预审:登录后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 毕业证书;

(2) 就业报到证;

(3)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注明:网签毕业生和之前未曾签约就业的毕业生无须提供。

(4)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

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向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其中就业报到证正、副本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办理补发手续。

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由学校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1997-2002年毕业的,由学校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四、联系电话

1.学校就业办公室:0535-6339191

2.省内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1-87081629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2-12333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2791855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41282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6-6378978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5-6785058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6-8238286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2967939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8-8261020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1-5193676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3-8785173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772127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4-2347339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5-2189065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3060987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0-531055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531-8128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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