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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2025-07-19 13:46 就业科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1.小微企业: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1月1日之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个体工商户: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20年1月1日之后首次注册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时申报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5000元,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报的按照区级政策给予1万元)。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7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所需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一份;

2.财务报表:文件规定需要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文件规定需要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提供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6个月)的经营明细账。

三、申领程序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到创业地所在镇街(社区)人社服务经办机构进行补贴申请。

2.受理审核。镇街(社区)人社服务经办机构组织进行实地走访,确认其是否处于正常生产或营业状态,并做好实地回访记录,由镇街人社服务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初审。

3.审批公示。区就业促进处对补贴申报情况复审通过后,报人社局基金监督管理处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烟开[2018]28号)

2.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号)

3.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28号)

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号)

5.关于进一步集聚青年人才来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烟黄新工办[2022]27号)

五、注意事项

1.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依据烟财社[2019]10号文);

2.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划型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3.申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依据烟财社[2019]10号文);

4.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场所须与提交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一致(依据《关于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项目直营店等,注册登记为单位负责人的,不列入申请范围(依据《关于创业政策落实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6.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属于首次创办,不列入申请范围(依据《关于创业政策落实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经办机构电话及地址

1.烟台开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6396139

地址: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裙楼二楼228房间

2.福莱山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956865

地址:开发区泰山路47号(综合执法局南邻)

3.古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古现片区) 6107137

地址:开发区杭州大街福康党群服务中心

4.古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八角片区) 6959005

地址:开发区八角大街党群服务中心东大厅

5.大季家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6979688

地址:开发区北京北路30号-内1号大季家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6.潮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817588

地址:开发区潮水镇和谐家园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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